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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 9 月 16 日,台北市 58 歲朱姓男子與 45 歲陳姓女友人,透過臉書號召同好,相約開車到烏來深山桶后溪上游裸體烤肉,參加活動的裸體愛好者,年紀介於 36 至 57 歲,朱男等人為避免活動曝光,先約在捷運新店站會合,由陳姓男子帶路,開車到人煙稀少的烏來桶后溪上游,再溯溪流走進深山,確認沒人才寬衣。
有媒體發覺網路號召這個活動,警方獲悉展開偵辦,依入山登記及監視畫面,循線查出朱男等人住處,並蒐證到數張活動當天裸體照,依公然猥褻罪將朱男等 10 人送辦,台北地檢署考量天體營活動地點在隱密的深山,無公然性交舉動,且已刻意避開人群,昨給予緩起訴,期限 1 年,每人需繳處分金 2000。
朱抱怨,天體營在國外行之有年,為何在台灣被投以異樣眼光?為何大家好像覺得很骯髒?我們只是崇尚自由、熱愛自然,不換妻、也不搞性愛趴,真不懂大家為何異樣眼光看待?
陳女昨在臉書表示,感謝美麗的女檢察官,折衷的將本案處理圓滿,讓大家都有階梯下。台灣沒有辦天體營的環境,以後不會再在國內舉辦類似活動。
2015.01.29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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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男去年與陳女在臉書社團發文,揪網友 9 月中旬辦天體營烤肉趴,共 8 男 2 女參加,每名男性繳交 1000 元活動費、女性 300 元,雖團員當天刻意溯溪走入偏僻山林才寬衣解帶,仍遭人拍照報案。朱男等人出庭時,無奈表示:「我們只想以身體擁抱大自然,不知為何被以有色眼光看待?」檢方考量國內民情仍無法接受天體營,並審酌朱男等人當天拍攝的照片,只有單純裸露,或坐在石頭上休憩,並沒有親密行為。高檢署認為,被告刻意到偏僻山林辦全裸烤肉趴,是否構成「意圖供人觀覽」仍有疑義,將案發回北檢重查,北檢雖仍認定朱男等人違法,但考量朱男等人無前科,且犯後深感悔悟,允諾不再犯,因而改將朱男等人職權不起訴。
2015.04.14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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