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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於馬來西亞天體的人士,今早被援引刑事法典 294 條(在公眾場所做出猥褻行為)提控上浮羅推事庭,根據控狀,他們在今年 5 月 30 日,在檳城直落巴港國家公園的甘比灣 (Teluk Kampi) 沙灘裸露身體,認罪者均判處監禁 1 個月及罰款 5000 馬幣,當中 3 女 1 男否認控罪,以 4000 馬幣保釋外出,10 月 16 日再提堂。而新加坡籍攝影師則被多控一項罪名,即刑事法典 292 條(散播猥褻物品),判處監禁 6 個月,同期執行。
其中一名被告有聘請律師為其辯護,因為他並非天體主義者,只是工作需要拍攝有關天體主義的紀錄片,接到上司指示才「自我犧牲」裸露參加該天體營。律師更表示,被告曾在日本及紐西蘭發生地震時,衝到災區進行紀錄片拍攝,而且是首個向警方自首,調查期間全力與警方配合,除了提供照片及錄影片段,更供出其他被告的身份。在這件事上,沒造成任何公物受損,沒有人命傷亡,而且已對本身行為深感懺悔,允諾不會重犯,希望能予以輕判。
其餘的被告沒有聘請律師,只好自己求情。一名被告說家裡有妻子及年邁父母,其中 70 歲老父因患心臟病需每月 3 次到醫院檢查,希望獲得輕判。另一名則表示本身在吉隆坡一家學院就讀,還有一年就畢業了,他是從互聯網的一個論壇得知該活動,件事曝光後已感到很羞愧,家人也因而蒙羞,懇求給他有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亦有被告表示自己是一家之主,尚有 3 名孩子需養育,事情曝光後老闆已將他辭退,目前失業。
新加坡籍被告求情時說,天體主義是一種生活方式,他是以參與者身份到來,並不曉得大馬國情,承諾不會再犯。另一名新加坡籍被告則向全體馬來西亞人道歉,事發後已電郵給檳城首長林冠英及國家公園當局致歉。
由於直接認罪不需保釋人,大多數被告是獨自來法庭,以為只會被判罰款,沒想到會立刻被判入獄,獲悉判決後紛紛向推事求情。不過推事的態度非常堅決,一口拒絕,他們被扣上手銬後,就被警車帶走入獄。
根據消息,另外 5 名人士的身份迄今仍成謎,有 2 名緬甸籍、1 名菲律賓籍、1 名新加坡籍及 1 名大馬籍。據了解,由於當局只掌握對方的洋名,在追查該 5 人身份時有一些難度。
2014.08.28 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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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檢察司曾偉恆,對於涉嫌參與檳城國家公園天體營的被告聲聲懺悔的舉動不以為然。他籲請推事予以重判,以對社會起阻遏作用,確保今後不再有人膽敢在公眾場合裸露。他說,不管被告再怎麼辯解,也無法擺脫猥褻的成分。「這一次的判決很重要,必須向本地或國際社會展示,我國是不允許這種天體文化的,如有違反者將被重判。」
被告律師則反駁,現在已進入互聯網時代,只要在電腦搜尋引擎上打入「裸露」,裸體照隨手可得,問題是,是否每個使用者都懂得自律?
在聽過雙方供詞後,推事莫哈末納吉表示,他贊同副檢察司曾偉恆的說法,刑罰必須讓社會大眾產生阻遏作用。他說,我國由各民族人民組成,儘管宗教、文化及語文各不同,但各族多年來相互尊重才有今天的和睦共處。我國社會很注重社會安寧,從民眾得知天體營在檳城發生後的反應可看出,我國社會是無法接受天體文化的,被告的行為已違反國家原則第五項的「培養德行」。
2014.08.28 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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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影片應該就是本文中的活動
http://youtu.be/nmM5BiNOTos
其實在任何地方活動都沒問題,就是怕上媒體後造成的影響
這影響不是我們可以預測的,還是小心低調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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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影片應該就是本文中的活動
http://youtu.be/nmM5BiNOTos其實在任何地方活動都沒問題,就是怕上媒體後造成的影響
這影響不是我們可以預測的,還是小心低調比較好
非常同意低調, 一向都不主張任何拍攝, 有份參與的朋友都很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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