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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6-05-20 07:10:55

Ming
Member
Registered: 2014-01-01
Posts: 121

在本港設立大眾化天體場地可能性的探討

最近收到幾位網友來電郵, 提議愛好天體活動者聯合向特區政府申請在郊區撥出地方作為合法公共天體集會場所, 這提議當然受所有愛好天體者支持. 本港向無大眾化的合法天體地區, 如要置身於這些地區, 惟有往外地. 我的淺見認為政府撥地作合法天體場所的機會是很微. 現分析這種情況如下 :
(一)    本港是言論自由社會, 人人有自由提出意見, 任何人都可向政府提出設立大眾天體場地, 然而正所謂「人微言輕」, 個人意見難受政府注意, 所以提出設立場地者最好是社團而不是個人, 除非他是社會上有名望及權威.
(二)    所提意見的支持者眾多, 特別是如上所述在社會有名望者, 例如政界議員、法律界專業、教育界長輩等. 當然也有反對者, 尤其是那些所謂「衛道之士」.
(三)    若以上兩個關卡通過後, 特區政府可能考慮這提議. 考慮是多方面的, 當然包括社會各界對天體場地的反應, 特別是贊成及反對的理由. 若反對聲勢浩大, 相信政府是有所顧慮的.
(四)    即使政府許可設立公眾天體場地, 可能還有最後一關, 就是要看「阿爺」的反應(你知「阿爺」是誰), 若「阿爺」無意見表示, 就相當於任由特區政府自行決定, 如此, 設立公眾天體場地就可實現. 若「阿爺」顯出不悅, 特區政府當然不會做「阿爺」不喜歡的事.
由此可見, 在本港設立公眾天體場地確是困難重重. 十餘年前香港人體藝術協會的S先生曾向政府申請在西貢滘西洲設立天體場地, 但政府置之不理, 無形中表示拒絶. 香港不少人的文化意識與傳統思想仍是保守, 尤其是年長一輩, 他們未能正視裸體的純正意義, 甚至將「裸體」與「淫褻」劃上等號,這當然是出於他們對裸體文化的偏見與誤解。要改變他們的觀念, 談何容易.
反觀西方一些民主國家, 即使人民不正式向政府申請設立合法天體場地, 政府也順從民意而自動撥出地方供大眾天體集會. 我所知加拿大温哥華市的天體場地便是如此. 我每年大部分時間在温哥華工作, 當地有大眾化天體海灘名Wreck Beach, 這是世界著名天體海灘之,我在專講裸泳的個人網頁
www.sunfun333.wordpress.com
有述, 這網頁我用 Ricky Ric 為筆名。
愛好天體者們,勿期望政府容許設立合法的大眾天體場地。事實上,要享受戶外裸體樂趣,不一定需要到大眾化的天體區域,你們可約同幾位知己朋友到郊區偏僻地方去享受天體活動如裸泳及裸體晒太陽。若你們的住所有適合地方,可舉辦個小型室內天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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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16-05-23 00:05:40

jasonplusa
Member
Registered: 2014-10-04
Posts: 14

Re: 在本港設立大眾化天體場地可能性的探討

香港做少少突出的事情
都會比媒體炒作成為熱門話題
然後個個做道德使者批判
一般人思想守舊
開左天體區一定有不少人專程去恥笑同偷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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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16-08-09 00:06:19

Ming
Member
Registered: 2014-01-01
Posts: 121

Re: 在本港設立大眾化天體場地可能性的探討

jasonplusa wrote:

香港做少少突出的事情
都會比媒體炒作成為熱門話題
然後個個做道德使者批判
一般人思想守舊
開左天體區一定有不少人專程去恥笑同偷拍

有關被偷拍, 本人補充如下
在郊外裸體被人偷拍是無可避免, 那些偷拍者伏在隱蔽處並用微型相機攝影, 被拍者無從察覺. 我在南區中灣裸體晒太陽時也被偷拍過, 拍者並將我的相片置在網頁, 其行為可謂卑劣之極. 好在當時我已戴帽及黑色太陽眼鏡, 別人看了我的相片也認不出是誰. 況且我又不是身材健美的大隻佬, 因此我不需担心我的形像會引人注目.
我相信還有其他裸體者已被人暗中攝影, 這是無可避免, 唯有如上所述戴上太陽眼鏡與帽把頭的上半部遮蔽, 使人看不出相片中的人是誰.-----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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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016-08-20 03:02:19

Ming
Member
Registered: 2014-01-01
Posts: 121

Re: 在本港設立大眾化天體場地可能性的探討

我在5月 20日於本欄發表《在本港設立大眾天體場地可能性的探討》一文, 提及加拿大温哥華市的天體海灘Wreck Beach. 該文發表後, 收到不少本Forum會友及其他網友電郵詢問該海灘情況, 故特寫專文一篇作為回應. 該文有一千五百多字,題為《加拿大温哥華的世界著名天體海灘》. 由於內容屬旅遊,故置於本Forum的「渡假旅遊」欄, 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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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018-08-05 06:35:39

Ming
Member
Registered: 2014-01-01
Posts: 121

Re: 在本港設立大眾化天體場地可能性的探討

yikes 從所謂「淫褻」談公眾裸體場地 yikes

  七月書展期間, 一本翻譯自日文的小說《刺殺騎士團長》(作者為村上春樹)被淫褻物品審裁處評為「不雅」而禁止在書展公開出售, 引起文化界很大反響。該書被列為「不雅」的理由是書中有描寫性愛動作。《明報》7月25日〈社評〉評論此事云:「雖然〈剌殺〉這書有性愛描寫, 然而不應該將有關情節從整部作品割裂出來, 外國法庭判例指出:何謂淫褻或不雅必須從『人之常情』出發, 以常識常理作判斷。」我未見過該書, 但由於該書被認為有淫褻成分而被禁售, 使我想起在公眾地方裸體的問題, 因為這問題也涉及所謂「淫褻」。

  在公眾地方如街道、廣場、公園、商場等裸露身體, 當然是違法, 任何國家都立法禁止, 但在政府指定的許可裸體地區(香港無如此地區), 人人可合法裸體。

  我每年大部分時間在加拿大温哥華工作, 該市有裸體海灘名Wreck Beach, 那裏是當地政府指定公眾裸體地區, 人人可在那裏合法裸體, 那海灘是世界著名十大裸體海灘之一, 我在本Forum的「渡假旅遊」欄有專文介紹, 文題為《加拿大温哥華的世界著名天體海灘》。 每年夏季的假日, 我必到那裏裸泳及裸體晒太陽. 那裏的裸體者全無不雅、羞醜、或失禮等感覺,所有裸體者皆坦誠地及友誼地相處,同享裸體樂趣。

  平心而論, 裸體本身並非一種罪惡, 更不是傷害人的行為。裸體之目的是使身體回歸自然的本來面目, 及享受身體不受衣服拘束的自由, 所以民主國家都劃撥一些地區供大眾在那裏合法的裸體。在這地區的裸體者當然也須守法, 例如不得作淫褻行為、不得擾亂公眾秩序、不得醉酒鬧事等。世界各國這些指定合法裸體地區, 可在網頁找到, 例如在搜索網頁Google search打入

  List of places where social nudity is practised

就見十餘個網址列出世界各國的大眾裸體地區, 所稱social nudity, 意思是社交的裸體, 亦可云友聚的裸體, 表示不含色情或其他不正當成分。在這些國家中, 令人感意外的是越南這個共產主義國家, 卻有一處名為Krong Ana的公眾裸體場地, 在Dak Lak省的Gia Long瀑布地區。遺憾的是香港這個資本主義特區卻没有如此地區。

  香港人體藝術協會的S先生在2005年向特區政府申請在西貢海的滘西洲設立裸體地區, 並獲一名立法局議員支持, 可是特區政府卻置之不理, 無形中表示拒絶。此外,S先生又在2008年11月向警務處申請在中環遮打花園展示裸體藝術, 公開讓大眾參觀, 裸體者是一男一女, 兩人皆靜止不動(若動的話就可能被視為淫褻動作)。警務處的批准條件是兩名裸體者必須將身體的「重要部分」(即性器官與女子的雙乳)遮掩, S先生唯有從命, 並氣憤地說:「這樣純粹人體藝術展示也被如此限制, 以後我不再舉辦了」。此次展示在11月30日舉行, 裸體的男女雖然將身體的「重要部分」遮掩, 但仍吸引約一千五百人排隊觀看, 我是其中之一。

  眾所周知, 十六世紀歐洲文藝復興時代, 意大利著名藝術家米高安祖羅(Michael Angelo)所雕大衛王裸體石像, 歷年來西方文化界視為舉世難得的藝術名作, 意大利且視之為國寶。這石像雖顯出陰莖與陰囊, 但西方國家從未將此像視為「不雅」, 可是思想倒退的香港淫褻物品審栽處卻反行其道而列為「不雅」。

  《明報》7月25日副刋專欄作家吳志森評論上述在書展被禁出售的《剌殺》小說云:「簡單總結, 就是淫褻物品審裁處的性器官恐懼症, 如果是具象的物品, 如照片、畫作、或雕塑, 舉凡出現性器官, 無論男女, 恍如世界末日, 驚得要命, 遮住自己對眼又要遮別人對眼。……凡露出性器官, 殺無赦。總之。見到性器官, 就是色情物品, 有傷風化, 一律封殺, 就是因為這種非人化的機械式操作, 過去幾十年, 淫審制度一直笑話不絶, 國際知名作品被遮住性器官(本文著者Ming按:這知名作品即上述大衛王裸體石像), 更是貽笑地球。」(引自吳氏《村上包膠》)淫審處的高官若往外國參觀當地公眾天體地區, 看見人人露出下體時, 就大叫應該封殺這地區了。

  我在2016年5月20日於本欄發表《在本港設立大眾化天體場地可能性的探討》一文, 詳細分析設在本地設立合法裸體地區的種種困難, 我覺得特區政府應從「人之常情出發」(上引《明報》社評語)去考慮, 特區政府願意這樣做嗎?

  警務處刑事偵緝部門有多種罪案專責組, 如掃毒組、掃黃組、掃賭組、反黑組、反非法入境組、商業罪案偵緝組等, 卻不設立專要緝捕在公眾地方裸體者的「反裸組」, 原因是裸體者(包括變態的露體狂者)對別人並無危害, 而且在公眾地方犯裸露罪者又不是頻頻發生, 故不需設立特別對付裸體者的「反裸組」。事實上要禁絶任何人在所有公眾地方裸體是無法實現。那些愛好戶外裸體者在絶少人到的偏僻荒郊與荒島(也是公眾地方)作裸體活動如裸體遠足、裸泳、裸體晒太陽等, 警務處會出動大批警員去窮追猛打他們嗎? 在郊區裸體, 若非公開宣揚, 或裸體時恰遇見警察, 警務處通常置之不理。

  大陸、香港、澳門、與台灣是華人地區,其中台灣已實行民主制度, 尤其是執政者由全民普選產生, 很接近西方式的高度民主, 雖然如此, 卻没有依仿西方民主國家的設立合法的裸體場地。當地有幾個私人裸體組織在他們的網頁發表在公眾地方(當然是郊區)舉辦裸體活動消息, 並歡迎大眾參加, 但政府没有禁制, 這是政府不成文的暗中寬讓。嚴格而論, 依台灣法例在公眾地方舉行裸體活動是不合法的。

  上述所有華人地區都没有由當地政府正式指定的合法的裸體場地, 原因很簡單, 就是由於大部分華人的傳統守舊思想對裸體持有偏見。

  在台灣, 以人體藝術為職業的女裸體模特兒(當然不是賣淫的)一向被肯定為正當的行業, 當地有一些機構專門介紹模特兒給藝術製作者做人體攝影及其他藝術創作, 幾個大城市有模特兒職業工會, 在搜索網頁打入「台灣模特兒職業工會」及「台灣模特兒經紀公司」就可見當地模特兒事業。既然有模特兒工會設立, 可知當地以模特兒為職業的人數並不少。在香港, 若仿效台灣設立裸體模特兒事業, 就被淫審處及警務處窮追猛打了。

   發源於古希臘文明的西方裸體藝術已有兩千多年歷史,西方人視裸體為純潔、真誠、與美術的表現,並集中於展示實際裸體與裸體人像塑造的發展,以追求理性、情感、和真善美的統一。可是華人中的思想守舊者(包括香港特區高官及一些所謂「衛道之士」)卻視裸體是淫褻的文化, 與羞恥的顯露, 有些更把裸體藝術視為色情表現, 這凸顯了中西兩方對人體藝術認識的差異。

  思想守舊的華人對裸體藝術的態度,既沒有古希臘時期藝術精神與體型合一的理想追求,也沒有歐洲文藝復興時期強調體藝與美感的統一,與美化人體屬性的精神境界。華人傳統美術觀念把意境作為藝術準則,而追求“心性”的表現。我相信隨著華人地區對裸體藝術意識會逐步開放及革新,以至裸體藝術漸為大眾所理解和寬容,然而對於西方開放式“裸”文明的容納, 仍需很長時間去考驗, 以至慢慢適應及接受, 香港特區亦如此。

Last edited by Ming (2018-08-05 06:4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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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018-08-15 11:36:51

EG8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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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istered: 201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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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在本港設立大眾化天體場地可能性的探討

總之漫漫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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